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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北京的市情

2000-08-04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曹茜 我有话说

“出租汽车行业将来的发展趋势,就是个体化。但是北京作为全国的首都,其特定的地位和条件决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至少近几年很难实行个体化。”北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一位领导同志这样说。

他曾去过深圳、珠海等南方沿海城市,那里相当一部分出租司机已经是个体经营者。他说,出租车行业的经营性质决定了出租汽车司机都是单独作业的,从揽客——拉客——清算——交税,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具备作为个体经营的条件,可以说个体化经营是出租车行业发展的一个趋势。但北京毕竟不同于一般城市,需要稳定,需要集中管理。沿海城市之所以选择个体化,在于那里经营市场环境好,即人均出租车配备数量合理,出租司机“活好拉”、“好挣钱”,再加之自己投资、自己买车,自己当老板,观念就与内地司机大不同,对这一职业的责任程度、重视程度也相当高,南方城市规定,若违规违法,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司机的准驾证,取消其牌照经营资格,再重新拍卖,所以司机的守法意识也很强。

而北京市场首先就是“活难找”,目前北京现有出租车6.7万辆,有报道说,空驶率在60-65%,市场供大于求。现在政府方面正在进行调整,到今年7月份,全市出租汽车公司只剩997家。在目前不能实行个体化经营的情况下,政府想通过规模经营的方式,对出租车市场强化管理,最终把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控制在100—300家,使整个出租车数量缩减20%左右,从而充分利用运力和客源,使出租司机的收入有一个提高,对出租车市场管理也达到一个良好的程度。

对于有些司机认为份钱太高,出租公司盘剥太多。这位领导同志认为,份钱不可能再降,已经是极限。他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一辆夏利车,完税后(包括上牌照)是10万元左右,6年后报废,企业每年就要收回2万以上/辆的成本,而司机的份钱=固定成本(即公司购车的资金)+变动成本,这变动成本包括企业必要的积累,管理人员成本、车辆折旧费、及税费等。

当然,出租汽车公司性质不同,经营状况也不同,有私营的、有国有的,也有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确有一些公司只顾收钱,对司机毫无管理,甚至无注册资金、无办公地点,到交份钱时,让司机到某个宾馆交钱,然后就难见踪影,这样的公司自然容易引起司机的不满。这需要管理部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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